第一章 总则
1.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大学生优秀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旨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激励大学生积极投身科教兴国的伟大实践,引导大学生把创新激情与国家能源发展战略需求相结合,树立创新精神,不断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行动,提高创新实践能力。
2. 竞赛由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主办,全国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联盟及联盟成员高校承办,赞助企业协办。
3. 竞赛每年举办一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 竞赛设竞赛委员会和竞赛评审委员会。
2. 竞赛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竞赛委员会秘书处设于华北电力大学。竞赛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1) 负责对竞赛组织、评审进行监督和指导;
(2) 聘请评审委员会委员,推选评审委员会正、副主任人选;
(3) 提出竞赛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3. 竞赛评审委员会由竞赛委员会根据作品申报情况,聘请可再生能源领域内相关专家学者担任,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11人。评审委员会会议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 负责竞赛的评审工作,提出评审结论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2) 聘请竞赛决赛评审专家,确定竞赛评审专家库人选;
(3) 对评审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异议进行复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4) 为完善评审工作提出建议及改进措施。
第三章 赛道及奖项设置
1.竞赛采取赛道制,分赛道进行比赛。
2.竞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通过预赛确定进入决赛作品,并评出三等奖。决赛阶段评出特等奖(可空缺)、一等奖和二等奖。
3. 竞赛设参赛学生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单位奖。
(1)学生奖项。竞赛设特等奖(可空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获奖数量,特等奖不超过有效申报总数的1%、一等奖不超过有效申报总数的5%、二等奖不超过有效申报总数的10%、三等奖不超过有效申报总数的20%。
(2)优秀指导教师奖。指导学生获得特等奖、一等奖的教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奖。
(3)优秀组织单位奖。由竞赛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赛高校的组织情况,投票选出若干优秀组织单位奖。
第四章 参赛资格和作品申报
1. 参赛者应为竞赛报名起始日之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2. 参赛者必须以小组形式参赛,研究生和本科生或专科生可混合组队。
3. 每届竞赛的同一赛道,一名参赛者只能申报一个参赛作品,在比赛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允许一名参赛者同时参加2个赛道。
第五章 作品展示、出版和学术交流
1. 进入决赛的参赛作品需在现场展览或演示,供专家委员会评审和其他人员观摩。
2. 竞赛委员会拥有参赛作品实物模型、结集出版竞赛获奖作品介绍及评委评语的使用权。
3. 竞赛委员会在竞赛期间,可以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对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产业的宣传。
第六章 附 则
1. 竞赛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先评审后异议的程序。评审结果通过中国可再生能源网和竞赛官网进行公示。自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7日内为异议受理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的评审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异议受理期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2. 竞赛承办单位可以寻求企业赞助及冠名。